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4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共850,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551,219,657股的0.0548%),回购价格为2.912元/股,涉及激励对象2人。
2、公司已于2016年11月0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事宜。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曾嵘、范志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2人。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于2016年11月0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85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简述
1、2014年10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随后,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2、2014年11月3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计划拟授予6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万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7.5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4、201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赵波、陈泽自愿放弃认购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61人调整为59人,授予数量由1,500万股调整为1,484万股,并决定以2014年11月25日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5年06月02日,公司完成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5年06月03日。
7、2016年0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9名获授的限制性股票4,942,000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4,931,200 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激励对象陈深先生持有的应被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0,800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因冻结事宜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2016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10,800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59人调整为58人,授予数量由1,484万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调整为1,414万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
8、2016年6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解锁事项。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8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42,000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16年6月12日,公司对57名激励对象共持有的限制性股票4,182,000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此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6月15日。
2016年7月4日,公司对1名激励对象陈深先生持有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此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07月08日。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9、201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原激励对象曾嵘、范志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16年11月0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8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激励对象曾嵘、范志谋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同意,根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一款第四项“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雇”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激励对象曾嵘、范志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8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0,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48%。公司已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2,475,200元,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6]48270009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551,219,657股减至1,550,369,657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6年11月07日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41,629,590 15.58% -850,000 240,779,590 15.53%
1、其他内资持股 241,629,590 15.58% -850,000 240,779,590 15.53%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216,294,157 13.94% 216,294,157 13.95%
境内自然人持股 25,335,433 1.64% -850,000 24,485,433 1.5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09,590,067 84.42% 1,309,590,067 84.47%
1、人民币普通股 1,309,590,067 84.42% 1,309,590,067 84.47%
三、股份总数 1,551,219,657 100% -850,000 1,550,369,657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551,219,657股调整为
1,550,369,657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