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4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共27,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551,246,657股的0.0017%),回购价格为2.952元/股,涉及激励对象1人。
2、公司已于2016年07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事宜。至此,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全部完成。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以及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朱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42,000股(按2016年6月27日权益分派前计算)进行回购注销,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59人。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于2016年07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7,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简述
1、2014年10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随后,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2、2014年11月3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计划拟授予6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万股(除权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7.53元/股(除权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4、201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赵波、陈泽自愿放弃认购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61人调整为59人,授予数量由1,500万股(除权前)调整为1,484万股(除权前),并决定以2014年11月25日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5年06月02日,公司完成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5年06月03日。
7、2016年0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5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4,942,000股(除权前),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4,931,200股(除权前)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激励对象陈深先生持有的应被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0,800股(除权前)因司法冻结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8、公司已于2016年07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7,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至此,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全部完成。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公司2015年度相关业绩指标未达到《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期解锁条件,根据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公司应对激励对象陈深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30%(即15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因司法冻结事项,公司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分两次办理手续,具体如下:
第一次:公司先将陈深持有的未被冻结的123,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6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第二次(本次):待陈深持有的应被回购注销的27,000股限制性股票未被冻结时再行办理注销手续。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6月4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16-053)。
(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017%。
公司已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79,704元,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6]48270006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551,246,657股减至1,551,219,657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6年07月13日完成。
至此,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全部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44,898,964 15.79% -27,000 244,871,964 15.79%
1、其他内资持股 244,898,964 15.79% -27,000 244,871,964 15.79%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216,294,157 13.95% 216,294,157 13.95%
境内自然人持股 28,604,807 1.84% -27,000 28,577,807 1.8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06,347,693 84.21% 1,306,347,693 84.21%
1、人民币普通股 1,306,347,693 84.21% 1,306,347,693 84.21%
三、股份总数 1,551,246,657 100.00% -27,000 1,551,219,657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551,246,657股调整为
1,551,219,657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