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3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共4,931,2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625,429,863
股的0.79%),其中回购不符合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231,200股,回购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00,000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38元/股,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4,931,2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激励对象陈深先生持有的应被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0,800股因司法冻结事宜,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待该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后,公司将及时予以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以及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朱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4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59人。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广田装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4,931,2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此外,激励对象陈深先生持有的应被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0,800股因于2016年5月11日被司法冻结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冻结后,公司将及时予以办理该部分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简述
1、2014年10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随后,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2、2014年11月3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计划拟授予6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万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7.5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4、201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赵波、陈泽自愿放弃认购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61人调整为59人,授予数量由1,500万股调整为1,484万股,并决定以2014年11月25日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5年06月02日,公司完成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5年06月03日。
7、2016年0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5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4,94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4,931,2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激励对象陈深先生持有的应被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0,800股因司法冻结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冻结后,公司将及时予以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公司2015年度相关业绩指标未达到《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期解锁条件以及激励对象朱旭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31,2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79%。公司已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36,392,256元,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6]48270004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625,429,863股减至620,498,663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6年6月2日完成。
(三)关于陈深持有的限制性股票部分未办理回购注销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进行回购注销。
陈深共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200,000股,其中150,800股于2016年5月11日被司法冻结,未被冻结股数为49,200股。根据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公司应对陈深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30%(即6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因司法冻结事项,陈深目前能被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200股,差额部分10,800股尚不能被公司回购注销。
因此,为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的进程,公司分两次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第一次(本次)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先将陈深持有的未被冻结的49,200股以及其他58位激励对象持有的4,882,000股,共计4,931,2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6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第二次回购注销:待陈深就10,8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毕解除冻结手续后,公司再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陈深持有的因司法冻结事宜本次未被回购注销的10,800股限制性股票的性质仍为股权激励限售股,若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仍将享受分红的权利,待解除冻结后办理第二次回购注销事宜时,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纳税事宜等有关事项仍将遵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6,698,786 17.06% -4,931,200 101,767,586 16.40%
1、其他内资持股 106,698,786 17.06% -4,931,200 101,767,586 16.4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86,517,663 13.83% 86,517,663 13.94%
境内自然人持股 20,181,123 3.23% -4,931,200 15,249,923 2.4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18,731,077 82.94% 518,731,077 83.60%
1、人民币普通股 518,731,077 82.94% 518,731,077 83.60%
三、股份总数 625,429,863 100.00% -4,931,200 620,498,663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625,429,863股调整为
620,498,663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