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本计划由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田股份”或“本公司”、“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授权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计划进行管理。
二、本计划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1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
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业务、设计骨干,以上激励
对象中未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叶远东为实际控制人直系近亲属,需
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单独列明,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后参与本计划,其余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与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计划。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目前未参加除本公司计划
外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二、七条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2号》第一条的规定。
四、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摘要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1717.7万股的2.90%;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参与本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
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且尚在计划有效期内的权益总额累计未超过本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本计划涉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7.53元/股。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
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2
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
整。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时无息
返还激励对象。
六、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年。
七、在授予日后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标
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解锁期及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次解锁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次解锁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三次解锁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
股票股利)予以锁定,该等股票不享有投票权,且不得转让或用于偿还债务。
八、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
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1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1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3
管理人员情形的。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
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后30日内,则公司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二、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