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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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股份回购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拟对
2020 年 11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2020 年度回购方案”)、2021 年 10 月 25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2021 年度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用途由“回购的股份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员工持股计划,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除此之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做变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回购方案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用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回购的股份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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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 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26,440,750 股,占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的 2.1265%,成
交总金额为 399,902,615.83 元(含交易费用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
完,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开始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将其中 969.35 万股用于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完成登记,详见 2021 年 3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回购股数尚留存 16,747,250股。
二、2021 年度回购方案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用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9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的股份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
截止到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24,879,158 股,占公司截止 2022 年 8 月 31 日总股本的 2.0091%,最
高成交价为 9.1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97 元/股,成交总金额 203,969,029.62 元
(含交易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 日披
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三、本次变更内容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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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拟对 2020 年、2021 年度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回购的股份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员工持股计划,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除此之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做变更。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考虑,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凝聚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变更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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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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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