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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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1年2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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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年3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969.35万股,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3月12日。
(五)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披露《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6,747,250 股后的 1,226,642,7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22,664,275 元。本
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25
日。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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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6.78-0.10=6.68 元/股
本次调整是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内容进行的调整事项,因些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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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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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