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临时)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2、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对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能够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5.9 元/股。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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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的条件。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
独立董事:范忠廷、谢光义、赵慧娜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