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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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会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塔食品”)2021 年 4 月
19 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259.71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7597.60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759.76万元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8265.09万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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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回购专户上的股份后总股本1,226,642,75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总股本1,243,390,000股,回购账户中的股份16,747,250股),共计122,664,275元。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分配政策等文件,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
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没有
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
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和《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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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分配预案披露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
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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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