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1-016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和数量的议案》,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62 人调整为 153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000.00 万股调整为 986.0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后,有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62 人变更为 153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1000.00 万股变更为 986.00 万股。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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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调整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和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