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8-010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君兴农业”)关于增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2017年2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17-009)。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17年1月26日起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适时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的股份。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7年1月26日至2018年1月26日期间,君兴农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股份19,090,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1%。本次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增持完成后,君兴农业持有公司435,250,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5%。
本次增持前,君兴农业持有公司股份416,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4%,本次增持后,截至本公告日,君兴农业持有公司股份435,250,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5%。
五、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本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君兴农业承诺在本次增持后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就君兴农业增持公司股票事宜,实施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本次增持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