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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1

新筑股份: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收到非独立董事贾秀英女士、张杨先生提交的
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贾秀英女士、张杨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贾秀英女士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张杨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贾秀英女士、张杨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贾秀英女士、张杨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刘竹萌先生、赵科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竹萌先生和赵科星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其已出具《关于同意出任非独立董事的承诺函》。

    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二)经审阅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三)同意将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具的《关于同意出任非独立董事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1、刘竹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生,毕
业于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硕士研究生。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审计助理,四川发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投资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四川发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3 月至今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兼任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投委会委员,2022 年 4 月至今兼任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竹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符合董事任职资格。

    2、赵科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生,硕
士学历,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任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合规部资深法务经理等职务,现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派驻出资企业专职董事,四川发展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四川天府健
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四川发展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四川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赵科星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符合董事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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