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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8

新筑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 23 人,代表股份 268,576,8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91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8,985,3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6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29,591,51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8493%。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743,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7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7,916,9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543%;反对 655,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0%;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083,26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96%。反对 65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91%。弃权票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2、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7,921,4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560%;反对 655,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087,76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09%。反对 65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9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7,916,9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543%;反对 655,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0%;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083,26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96%。反对 65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91%。弃权票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4、审议通过《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67,921,4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560%;反对 655,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087,76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09%。反对 65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9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公司及子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307,6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274%;反对 1,269,2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473,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65%。反对 1,269,2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3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917,2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544%;反对 659,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083,56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03%。反对 65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9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其2021年度的工作向本次股东大会作出书面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余晨晨律师、寻静
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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