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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新筑股份: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自 2016 年开始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大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议:公司续聘大信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 1 年。本期审计费用共 120 万元,其中: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费用不超过 90 万元,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并授
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续聘相关具体事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大信在
全国设有 31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17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由总所统一承接,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业务由大信四川分所承办。大信四川分所是大信为便于开展和执行业务设立的分支机构。各分所在总所的授权下根据统一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政策及程序承接和执行业务、出具报告、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大信四川分所是大信于 2007 年在成都设立的分所,注
册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锦晖西一街 99 号 1 栋 2 单元 22 层 2205 号,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00060053016T,执业证书编号110101415101。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
人员总数 4449 人,其中合伙人 144 人,注册会计师 1203 人,注册会
计师较上年增加 25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4.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
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3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1 亿元。
2019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65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4.78
亿元,收费总额 2.13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 2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2020 年 12 月 31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
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 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 年度,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4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三、项目成员情况

  (一)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涛,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大
信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 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2019、2020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雷崇信,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拟安排合伙人陈修俭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大信在 2020 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
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综合考察大信的业务资质、独立性、服务意识、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续聘大信担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认为:大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团队业务能力强,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说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大信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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