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在公司办公楼 324 会议室召开了 2020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27 人,代表股份 344,883,57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4.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7,511,58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77,371,9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6.06%;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0,466,7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6 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肖光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肖光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肖光辉先生获得选票 344,182,8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766,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
1.2、关于选举夏玉龙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夏玉龙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夏玉龙先生获得选票 344,132,8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716,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
1.3、关于选举贾秀英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贾秀英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贾秀英女士获得选票 344,132,8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716,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
1.4、关于选举张杨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张杨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张杨先生获得选票 344,262,2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845,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
1.5、关于选举朱益霞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朱益霞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朱益霞先生获得选票 345,297,8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2%,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881,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82%。
1.6、关于选举黄晓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黄晓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黄晓波先生获得选票 345,164,6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8%,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747,9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56%。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3 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关于选举罗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罗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罗珉先生获得选票 344,765,8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349,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
2.2、关于选举江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江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江涛先生获得选票 344,495,8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079,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
2.3、关于选举罗哲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罗哲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罗哲先生获得选票 344,424,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008,19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3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关于选举王斌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王斌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王斌先生获得选票 344,232,8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当选有效。
3.2、关于选举金圣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金圣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金圣先生获得选票 344,182,2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当选有效。
3.3、关于选举傅若雪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傅若雪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傅若雪女士获得选票 344,132,8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当选有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张树律师、罗楷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