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英科技”)、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新津新联”)目前合计持有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70,694,259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 10.86%,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
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50 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 2.38%)。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持股数量 占现有总股本的比例
新筑投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及资本 45,598,451 7.00%
公积转增股本、非公开发行
聚英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及资本 16,092,000 2.47%
公积转增股本
新津新联 集中竞价交易买入 9,003,808 1.38%
合计 70,694,259 10.8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企业财务安排。
(二)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三)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550 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 2.38%):其中,新筑投资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6,496,192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 1%);新津新联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003,808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 1.38%)。
(四)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即 2020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窗口期不得减持);
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买入的股份除外)。
(五)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自 公 司股票上 市之日 (即2010 年
新筑投资 09 月 21日 )起 三十六个 月内,不
聚英科技 转 让 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 2010年09月21日 三十六个月 履行完毕
公 司 股份,也 不由公司 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
自 新 筑股份 2013 年非公 开发行股
新筑投资 票 新 增股份上 市首日 (2014年 07 2014年07月09日 三十六个月 履行完毕
月 21 日)起三 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
所认购的1,416.4305万股新股
自增持完成之日(2013年6 月 28
新津新联 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 2013年06月28日 六个月 履行完毕
公司股份
(二)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未来 6 个月内提出减持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50 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为 2.38%)。本次减持计划与上述减持意向一致。
(三)减持期间内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四)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 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六)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减持数量存
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