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19 人,代表股份 195,749,66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06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3,683,758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11.31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2,065,9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7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493,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7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5,719,8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8%;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2、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5,719,8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8%;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3、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5,719,8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8%;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4、审议通过《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95,719,8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8%;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5、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719,8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8%;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719,8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8%;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7、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719,8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8%;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719,8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8%;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46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7%;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5%;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808,0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6%;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46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7%;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5%;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贾秀英、张杨、夏玉龙已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719,8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8%;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其2019年度的工作向本次股东大会作出书面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丰律师、周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