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调整原因
2017年11月8日,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820.8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4.63元,授予日为2017年9月21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9日。
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53,576,2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18年5月28日,公司完成上述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
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1元/股。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4.61元/股,程序合法、合规。
五、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