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480 深市 新筑股份


首页 公告 新筑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筑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1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有10名,持有或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179,410,39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5%。其中:中小投资者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79,410,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79,410,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79,410,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179,410,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885,6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79,410,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79,410,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79,410,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其2017年度的工作向本次股东大会作出书面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贾芳菲律师、李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