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17年8月1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首次方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就首次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17年8月12日起,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首次方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其中有6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激励计划事项后至首次方案公开披露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6人不得成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6名员工的激励对象资格,并调整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2017年8月1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修订方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17年8月28日,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修订方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并披露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17年9月2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说明
(一)修订方案中确定的166名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自
愿全额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2名激励对象自愿
部分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166 人调整为15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38.60万股调整为820.80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修订方案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修订方案一致。
(二)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限制 占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 日股本总额的比
例 例
杨永林 董事、总经理 25.00 3.05% 0.04%
夏玉龙 副总经理 23.00 2.80% 0.04%
衡福明 副总经理 19.50 2.38% 0.03%
杜晓峰 董事、副总经理 21.00 2.56% 0.03%
贾秀英 财务总监 24.00 2.92% 0.04%
陈翔越 副总经理 16.00 1.95% 0.02%
张杨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21.00 2.56% 0.03%
书
其他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671.30 81.79% 1.04%
(共151人)
合计 820.80 100.00% 1.27%
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修订方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有 8 名激励对象自愿全额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有2名激励对象自愿部分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因此,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166人调整为158人,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38.60万股调整为820.80万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修订方案中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后的授予数量和比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修订方案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意见
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涉及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方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