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17年8月11日,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和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同时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说明
自2017年8月12日起,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在公司网站公示。公
示期间,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其中6名激励对象本人在知悉
公司筹划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6人不得成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一)取消上述6人激励对象资格,授予人数由172调整为166
人。
(二)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50.6万股调整为838.6
万股,首次授予比例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80.39%;将
预留部分由212.573万股调整为204.573万股,预留比例占拟授予权
益数量的 19.61%。本次激励计划预计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亦作相
应调整。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股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杨永林 董事、总经理 25.00 2.40% 0.04%
夏玉龙 副总经理 23.00 2.20% 0.04%
衡福明 副总经理 19.50 1.87% 0.03%
杜晓峰 董事、副总经理 21.00 2.01% 0.03%
贾秀英 财务总监 24.00 2.30% 0.04%
陈翔越 副总经理 16.00 1.53% 0.02%
张杨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21.00 2.01% 0.03%
书
其他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689.10 66.06% 1.07%
(共159人)
预留 204.573 19.61% 0.32%
合计 1,043.173 100% 100%
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取消6名在知悉公司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
露激励计划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员工的激励对象资格,有利于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取消6名在知悉公司筹划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激励计划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员工的激励对象资格,是必要的。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后的授予数量比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后的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变更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变更后的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