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对《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与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