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Fuchunjiang Environmental Thermoelectric Co.,LTD.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春永路 188 号)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股票代码:002479
简称:富春环保
披露时间:二○二一年三月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865,000,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富春环保 股票代码 002479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胡斌 金海
办公地址 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广源大道 279 号 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广源大道 279 号
电话 0571-63553779 0571-63553779
电子信箱 252397520@qq.com jinhai_777@qq.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国内大型的环保公用及循环经济型高新技术企业,主营固废(污泥、垃圾)协同处置及节能环保业务。公司所经营的“固废危废处置+节能环保服务+环境监测治理”产业属于节约能源、改善环境、增强园区基础设施功能的高新产业,具有良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经过多年的深耕发展,公司不断巩固和拓宽在节能环保领域的发展思路,通过技术和资源整合,重塑产业发展空间,目前公司在浙江、江苏、江西和山东四省均有产业布局。报告期内,公
司通过收购整合成熟企业的方式切入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领域,着力培育新发展动能,加快公司在危废领域内的布局,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建设生态文明成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而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举措。因此在 “十四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助推器,仍将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一)节能环保产业总体发展趋势
1、节能环保产业现状
党的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将过往一年政府在生态环保方面的工作总结为:三大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污染防治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生态环境总体改善。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对生态环保方面工作做了部署: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突出依法、科学、精准治污,深化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强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其中“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已经是近4年来政府工作报告第3次提出该表述,再次体现了政府对节能环保产业的重视。
受益于国家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公众节能环保意识提高,叠加政府多重政策性利好,将进一步激发环保产业的活力,增强其发展新动能,国内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空间也将持续扩大,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市场需求。
2、节能环保产业的市场规模在不断扩大
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联合发布《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报告(2020)》。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约17,800亿元,较2018年增长约11.3%。报告在通过采用环保投资拉动系数法、产业贡献率和产业增长率三种方法测算,预计2021年环保产业规模有望超过2万亿元;同时“十三五”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特别是2020年以来,国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不稳定、不确定性增多,但若按5%测算,2025年环保产业营业收入仍然有望突破3万亿元。
3、节能环保产业子行业或细分市场将有大发展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目前国内水、土、固大监管格局已基本形成,环保产业从政策播种时代进入到政策深耕时代。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了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之后,生态环境部、发改委等部门也连续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措施,推进环境治理和环保产业发展。此外,今年以来专项债也明显侧重环保行业,2020年全国31个省市发行生态环保类专项债累计披露超过5,000亿元。在综合考虑2021年国内宏观经济、疫情态势的好转,经济增长和货币政策恢复常态;配合环保行业面临 “十四五”规划的出台、垃圾分类政策的全国推进、碳排放标准提升、疫情过后国家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完善的诉求,环保行业各细分市场的发展环境将逐步好转。
为此,公司坚持以政策为导向,围绕固废处置、资源综合利用、危废处置、节能产业和环境监测等领域,积极布局环保业务,推广和复制“固废危废处置+节能环保服务+环境监测治理”经济模式,打造节能环保行业的领军企业。
(二)公司主营业务市场分析
1、固废处置市场分析
(1)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
2020年1月,财政部、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中明确了垃圾焚烧的“差异性”,指出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成本变化情况,及时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形成机制。因此可预计在未来垃圾处理费市场化程度将逐步提高,这对于加快推进垃圾资源化回收整个行业的整合和释放市场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重点围绕推进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进行部署。《实施方案》确定了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大力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合理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重点任务。
2019年末我国城镇化率已超60%,达到“十三五”规划目标。根据《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20》预计,到2025年,城镇化率将达65.5%,新增农村转移人口8000万人以上,城镇化率以及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将从源头增加垃圾清运量。根据华创证券测算,以未来五年年均增速6.5%为假设,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有望达3.53亿吨。预计2025年垃圾焚烧占比达63%,对应焚烧处理规模2.2亿吨,同时配合垃圾分类政策的落实,锅炉技术改进,二噁英、氮氧化物研
究的推进,将进一步提升垃圾焚烧企业焚烧效率,刺激生产能力的提升,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在“十四五”期间,整个行业的发展空间依然巨大。
(2)污泥资源化回收利用
2020年7月,国家发改委与住建部联合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重点提到需要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目前我国污水处理规模已位居世界第一,但污泥处理处置的能力和水平严重滞后。根据国海证券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的补短板力度将进一步加强,污泥处置的建设投资有望加速,按2025年污泥的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测算,“十四五”期间,新建污泥处理工程市场空间486.97亿元、运营851.67亿元,合计1338.64亿元。
虽然目前国内污水处理产业整体尚处于“重水而轻泥”的局面,污泥处理能力、技术和投入滞后于水处理产业,但也侧面反映了当前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市场潜力巨大。随着城市化的高速发展、政府法规的落实以及技术的发展,我国污泥资源回收化领域的想象空间依然十分巨大。
(3)危废资源化回收利用
为进一步推动监管制度化、常态化,2020年9月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全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会议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会,要求贯彻落实“新固废法”,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专项执法行动;同期生态环境部印发《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对环评、排污许可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加重处罚力度,推动相关行业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在推动行业发展同时,加大对危废领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特别是在对部分产废企业的瞒报、漏报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排查和要求落实相应整改措施。
截至2019年底,根据《2020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统计,全国共颁发危废经营许可证4,195 份,较上年增长30.28%;核准收集和利用处置能力12,896万吨/年,较上年增长26.43%;实际收集和利用处置量3,558万吨,较上年增长31.92%,但核准能力与实际处置能力差距依然很大。 在当前行业政策的倒逼及监管督查趋严的大背景下,规范完善行业秩序,打开危废市场的空间,提升危废实际处置能力,从而刺激危废处置能力的增长,利好危废市场的发展前景。
2、热电联产市场分析
热电联产是根据能源梯级利用原理,将煤、天然气等一次能源发电,发电后余热用于供
热的先进能源利用形式,是异地(并购)复制、构建区域能源网络的基础性业务,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立法层面上,从1987年国家第一部《大气污染防治法》,到后来历年的修订文本都在第三十九条明文规定,“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节约能源法》在2007年、2016年修订文本中都把热电联产作为高效通用节能技术以国家法律形式加以推广。
近年来针对热电联产发展,国家积极推动清洁能源热电联产发展,鼓励加快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推动垃圾发电企业向热电联产方向发展。2020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要积极推进热电联产,热电联产是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