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8-038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
公告已刊登在 2018年 5月 16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且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4,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港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
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52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 08*****674 宁波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3 08*****526 浙江省联业能源发展公司
4 01*****796 孙庆炎
5 01*****213 吴斌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杰、胡斌
咨询电话:0571-63553779
传真电话:0571-63553789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