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股份40,162,193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总股本由959,992,879股变更为919,830,686股。具体详见《常宝股份: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部分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2、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19,830,686股剔除公司在二级市场已回购股份17,152,100股(公司2020年及2021年分别回购的用于股权激励和用于注销股份),有分配权利股份数为902,678,586股。同时,根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补偿方案的议案》,相关补偿义务人需优先以股份的方式对本公司进行补偿,合计补偿股份52,479,551股,该等股份不参与2020年利润分配。上述需补偿股份中40,162,193股已经完成注销,因此剩余12,317,358股不参与2020年利润分配。
综上,最终以实际有权分派权利股份890,361,2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红利89,036,122.8元。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
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现将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未
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年报披露日,公司总股本959,992,879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12,130,000 股,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数为 947,862,879 股。同时,根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补偿方案的议案》,相关补偿义务人需优先以股份的方式对本公司进行补偿,合计补偿股份 52,479,551 股,该等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利润分配。因此,最终具有分配权益的股份总数为 895,383,328 股,预计派发现金89,538,332.8 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的分配比例不
变,公司预计至股权登记日仍将进行股份回购操作,因此实际派发总金额届时将根据有分配权益的股份数量据实进行调整。
2、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19,830,686股剔除公司在二级市场已回购股份17,152,100股(公司2020年及2021年分别回购的用于股权激励和用于注销股份),有分配权利股份数为902,678,586股。同时,根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补偿方案的议案》,相关补偿义务人需优先以股份的方式对本公司进行补偿,合计补偿股份52,479,551股,该等股份不参与2020年利润分配。上述需补偿股份中40,162,193股已经完成注销,因此剩余12,317,358股不参与2020年利润分配。
综上,最终以实际有权分派权利股份890,361,2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红利89,036,122.8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公司承诺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2021年5月19日-2021年5月27日),公司总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19,830,686股剔除从二级市场已回购股份17,152,100股,以及剔除尚未完成业绩补偿注销股份
12,317,358股后的总股本890,361,2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
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63 曹坚
2 08*****066 江苏常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 01*****709 韩巧林
4 01*****776 朱洪章
5 01*****920 姚伟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890,361,228股×0.1元/股=89,036,122.8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6796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89,036,122.8 元÷ 919,830,686股=0.096796 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方式计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减去0.096796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
咨询联系人:刘志峰
咨询电话:0519-88814347
传真电话:0519-88812052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