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07),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为:2020 年 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 月 6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止 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届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 2020 年 1 月 11 日
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此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及《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截至 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公司以集中竞价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13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26%,最高
成交价为 6.1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33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61,941,641.47 元(含
交易费用)。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资金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公告之日起至回购股份计划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董事朱洪章先生增持公司股份 828,300 股,约占公
司股份的 0.086%。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今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五、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3、本次回购实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
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 年 1 月 3 日至 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股份累
计成交量的 25%。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存放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