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计划,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59,992,87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8,255,600股后的股份数量951,737,2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5月21日的《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现将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向有分派权利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8,255,600股公司股份。因此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59,992,87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8,255,600股后的股份数量951,737,2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23,725,846.27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公司承诺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2020年7月6日-2020年7月14日),公司总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减去回购专户后的股份数量951,737,27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63 曹坚
2 08*****762 上海嘉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8*****066 江苏常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 01*****709 韩巧林
5 01*****920 姚伟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7月6日至登记日:2020年 7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951,737,279股×0.13元/股=123,725,846.27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28882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23,725,846.27元÷959,992,879=0.128882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方式计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8882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
咨询联系人:王云芳 刘志峰
咨询电话:0519-88814347
传真电话:0519-88812052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