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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76 深市 宝莫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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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莫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宝莫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公
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
席监事 5 名,实出席监事 5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迪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股东大会推荐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提名吴迪先生、杨梅影女士、钟鸿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聘监事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将不低于三分之一。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

附件: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吴迪先生:197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无境外居留权。历任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审计局总审计师,现任万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中心总监。

    截至目前,吴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除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昊先生实际控制的万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人员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法院确认的“失信被执行人”。

    杨梅影女士:1991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居留权。曾就
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现任万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
    截至目前,杨梅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除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昊先生实际控制的万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人员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不属于法院确认的“失信被执行人”。

    钟鸿锐先生:1989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居留权。曾
就职于盛世普益科技有限公司,现任万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秘书。
    截至目前,钟鸿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除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昊先生实际控制的万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人员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法院确认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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