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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76 深市 宝莫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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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莫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5

宝莫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0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上午9:10至下午15:00。
    3、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624号长安大厦26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吴锋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7,511,13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5.93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7,288,5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5.89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2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81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3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87,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9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2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06,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68%;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06,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68%;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06,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68%;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06,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68%;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06,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68%;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06,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68%;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补选曾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06,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68%;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补选杨梅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06,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68%;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19,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31%;反对5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383%;反对 59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06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包林律师、张有为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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