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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76 深市 宝莫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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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莫股份: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12-04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6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创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满足新设研发实验室需要,公

司拟购置东营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房开”)开发

的长安大厦写字楼25-26层房产用作公司研发中心实验和办公场所。

     2、长安房开是公司控股股东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安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安集团持有其100%股份。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

夏春良先生、吴时军先生、刘皓先生、李文哲先生均回避了对该事项

的表决。

     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

     5、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东营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28日,注册地

                                   1
址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346号,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金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时军,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

营。长安房开是公司控股股东长安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安集团持有其

100%股份。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5,171.28万元,所

有者权益为10,730.95万元,201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66万元,净

利润-256.12万元。该公司目前业务主要为实施长安大厦工程在建项

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长安大厦项目位于东营市西城中心位置,西四路以东、商河路以

南,为东营市西城中心地标建筑,是目前东营市单体最大、高度最高

的 功 能 综 合 性 大 厦 。 项 目 占 地 面 积 19035.4 平 方 米 , 总 建 筑 面 积

145865.3平方米,总高约100米。酒店写字楼项目1-5层为商场,6-16

层为星级酒店,17-26层为高档写字楼。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地字第370500201000077号;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0500201100079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370502201109020201。拥有编号为东国用2011第01-831号、第

01-832号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19035.4平方米,土地使用

起始日期为2011年4月29日,其中城镇住宅用地终止日期2073年11月10

日,其他商务用地终止日期2043年11月10日。

    长安房开已于2012年9月28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

批准机关为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许可证号为东房注字第

2012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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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认购范围和面积:长安大厦写字楼25、26两层,建筑面

积为2517.13平方米。

   交易价格按照房产在东营市物价局的销售备案价格和销售优惠政

策(整层购买并一次性付款为备案价格的96%),折后总价为2564.68

万元。交易定价公开公平公正,付款优惠政策和长安大厦其余对外销

售楼层优惠政策无异。

   该项资金拟使用超募资金建设项目—创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项目资金。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尚未就本次交易签署协议,公司将在董事会批准后于长

安房开签订房产认购协议书和购置合同。该房产计划在2014年6月份向

本公司正式交付使用房屋。在写字楼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将该商品

房向东营市房屋产权管理局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后一年内

申请办理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六、本年度已经于该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此次购买长安大厦写字楼为公司与长安房开首次发生业务往来,

之前无任何经济活动往来和交易。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为提高创新能力,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在省级企业

技术中心的基础上,围绕能源和环保两大主题,加大经费投入,加强

研发中心软硬件建设,不断提升研发水平,实施创建国家认定企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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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中心项目。自项目实施以来,企业技术中心各项建设工作进展顺利,

研发项目和规模不断加大。随着公司业务的拓展,公司计划进一步增

设研发机构,加强与油田地质、采油研究院所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开

展页岩气、低渗透油藏等非常规能源开发化学品和技术研发,而公司

目前厂区研发中心场所为上世纪九十年代时所建,虽后经整修和改建,

但受条件局限,面积和功能已经很难适应企业发展后的要求。公司购

买长安大厦房产作为研发中心实验和办公场所,将对公司创建国家认

定企业技术中心、增强研发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推动作

用。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

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购置长安大厦商业写字楼房产用作公司研发中心实验和

办公场所。该交易将对公司创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增强研发创

新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推动作用。经审查,该交易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属正常业务往来,交易价格依照房产在东营物价局备案价

格和优惠政策,与长安大厦其余对外销售楼层优惠政策无异。我们认

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

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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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司购置长安大厦商业写字楼房产用作公司研发中心实验和

办公场所。该交易将对公司创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增强研发创

新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推动作用。经审查,该交易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属正常业务往来,交易价格依照房产在东营物价局备案价

格和优惠政策,与长安大厦其余对外销售楼层优惠政策无异。我们认

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

事项。

    十、保荐机构意见

    中投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宝莫股份本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夏春良先生、吴时军

先生、刘皓先生、李文哲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监事

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为实施创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提升创新能力,满足

公司增设研发机构,开展与油田地质、采油研究院所的技术交流和合

作,加强页岩气、低渗透油藏等非常规能源开发化学品和技术研发的

需要,公司拟购买长安大厦房产作为研发中心实验和办公场所。实施

该项目将对公司增强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积极的推动作

用。


                               5
   3、本次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

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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