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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6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4-088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303 名激励对象在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089,224 份,行权价格为 35.33 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10 月 8 日起至 10 月 17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3 日为股票期权首
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41.9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87 元/股调整为 35.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6、2022 年 9 月 15 日,立讯精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15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65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310.10 万份股票期权。


  7、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
予激励对象由 1,072 名调整为 974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52,092,000 份调整为
47,733,260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1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1 年
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97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526,06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35.7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8、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76 元/股调整为 35.6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
予激励对象由 356 名调整为 329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2,785,800 份调整为
11,482,716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1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1 年
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32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31,916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35.6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974 名调整为 899 名,第二个行权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9,551,800 份调整为 8,824,780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2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
激励对象在 2022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89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824,78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35.63 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1、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63 元/股调整为 35.33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