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 讯精密工业股份有 限公 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974 名激励对象在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9,526,060 份,行权价格为 35.76 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10 月 8 日起至 10 月 17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3 日为股票期权首
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41.9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87 元/股调整为 35.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6、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
等原因,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
激励对象由 1,072 名调整为 974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52,092,000 份调整为
47,733,260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1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1 年
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974 名
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526,06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行权价格为 35.7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
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注销部分期
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
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60 个月内按
20%:20%:20%:20%:20%的比例分五期行权。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授予登记工作,故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届满。
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
1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足行权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 司 2021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3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5 1,539.46 亿元,满足行权条
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行权期 件。
业绩考核指标为: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110 亿元。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
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A+、A 或 B 的前提 除 98 名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
下,才可行权,否则当期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励资格,974 名激励对象中,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A+(杰出)、A(优秀)、 961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
B(良好)、C(需改进)、D(不适用)五个考核等级进行 为 A+或 A,13 名激励对象考
4 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比例如下: 核的结果为 B,0 名激励对象
业绩考核等级 可行权比例 考核的结果为 C 或 D,974 名
A+(杰出) 100%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评价
A(优秀) 100% 结果满足行权条件。
B(良好) 70%
C(需改进) 0%
D(不适用) 0%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
本次可行权 待注销 剩余未行权
姓 名 职务 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
数量(份) 数量(份) 数量(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9,526,060 4,358,740 38,207,200
务)骨干(共 97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