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106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 讯精密工业股份有 限公 司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2 年 12 月 5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7,202.10 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0.35 元/股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
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 2022 年 12 月 5 日为股票期
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5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202.1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计 3,759 人。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为 17,202.10 万份。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 30.35 元。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72 个月,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
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6、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60 个月内按 20%:20%:20%:20%:20%的比例分五期行权。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11
月 16 日起至 11 月 25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11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12 月 5 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5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202.1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 期权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 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59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7,202.10 万份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授权日:2022 年 12 月 5 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7,202.10 万份。
3、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3,759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如下:
激励对象 职位 获授的股票期权 获授总额占授 获授总额占当前
数量(万份) 予总额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王涛 董事、副总经理 100.00 0.58% 0.0141%
李伟 董事、副总经理 100.00 0.58% 0.0141%
黄大伟 副总经理、董事 50.00 0.29% 0.0070%
会秘书
吴天送 财务总监 40.00 0.23% 0.0056%
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共 3,755 人) 16,912.10 98.31% 2.3824%
合计(共 3,759 人) 17,202.10 100.00% 2.4233%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0.3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 72 个月,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60 个月内按 20%:20%:20%:20%:20%的比例分五期行权。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0%
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0%
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0%
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四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0%
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五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0%
日止
7、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7 年五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300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600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900 亿元
第四个行权期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200 亿元
第五个行权期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500 亿元
若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组织绩效考核要求
各单位当期份额解锁比例与一级部门的组织绩效关联。如当年部门组织绩效等级 为一等、二等,该部门全员可行权数量 100%解锁;如当年部门组织绩效等级为三等, 该部门全员可行权数量解锁 50%。部门考核等级为“三等”的员工部分未能行权的 权益,由公司注销。
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比例如下:
绩效考核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可行权比例 100% 100% 50%
说明:
(1)如遇组织调整,则按调整后组织当年目标进行考核并确定解锁比例;
(2)人员跨一级组织调动,则以年内工作超过 6 个月或最长时间的单位应用其
组织绩效等级。
(3)个人绩效考核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