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的
预留授权日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立讯精密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规定。
2、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
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3、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但由于在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过程中,有 9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因此本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365 名变更为 356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310.10 万份变更为 1,278.58 万份。除此之外,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完全一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
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
公司对核心人才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9 月 15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78.58 万份股票期权。
(本页无正文,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英 刘中华 宋宇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