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057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以现场及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 313 号公司综合楼四楼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部分监事及拟受聘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王来春董 事主持,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选举王来春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五届董 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王来春女士简历已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选举王来胜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五届 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王来胜先生简历已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同意选举非独立董事王来春女士、独立董事张英女士、独立董事刘中华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张英女士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同意选举非独立董事王来春女士、独立董事张英女士、独立董事宋宇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张英女士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3、同意选举独立董事张英女士、独立董事刘中华先生、独立董事宋宇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刘中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4、同意选举独立董事张英女士、独立董事刘中华先生、独立董事宋宇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宋宇红女士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上述四专业委员会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专业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接任的董事自动承继委员职务。
上述委员简历已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聘任王来春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聘任黄大伟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黄大伟先生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 313 号
电话:0769-87892475,传真:0769-87732475;
邮箱:David.Huang@luxshare-ict.com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聘任黄大伟先生、李伟先生、王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吴天送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管人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聘任李锐豪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证券事务代表李锐豪先生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 313 号
电话:0769-87892475,传真:0769-87732475;
邮箱:Ray.Li@luxshare-ict.com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聘任何志英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
附件:
(一)黄大伟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职务,毕业于台湾清华大学工业工程研究所,拥有工业工程硕士学位。曾长期任
职于世界 500 强企业从事市场开发与运营管理相关工作,于 2013 年 6 月起就职于
立讯精密下属子公司立讯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及总经理职务,2018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黄大伟先生于 2017年 10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目前,黄大伟先生通过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持有公司股票 439,390 股。黄大伟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黄大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李伟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精密零组件事
业群负责人。拥有近 20 年精密制造行业工作经验,曾在多家精密制造企业任职并从事产品设计验证、品质管理等工作;2009 年 7 月加入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公司事业处的运营管理工作。
李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王涛先生: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东南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声学
产品事业群负责人。在精密制造行业零组件产品开发领域拥有丰富经验,2009 年 4月加入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产品开发及管理工作。
王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128,030 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王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吴天送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台湾公民,台湾工业技术学院学士,现
任公司财务处总监。吴天送先生于 1996 年 8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职于勤业众信会计
师事务所担任审计部高级审计员,1999 年 9 月至 2009 年 3 月先后就职于台湾元大
证券承销部、台湾上市公司禾昌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台湾志合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会计部主管、毅嘉电子(中山)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主管,2011 年加入公司,2019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吴天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398,830 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吴天送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李锐豪先生:1991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拥有本科
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3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先后担任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职务。2015 年 11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李锐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锐豪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何志英女士: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1997 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正
崴集团旗下公司,从事中央经管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工作,2005 年加入立讯精密工作至今,先后从事会计、内部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成本控制及费用预算管理经
验,现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何志英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何志英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