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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3

立讯精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010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250 名激励对象在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4,109,496 份,行权价格为 13.70 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许怀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至 4 月 7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9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19 年 4 月 22 日作为激励计划
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3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76,000 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34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50,076,000份股票期权。

  6、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由 23.36 元/股调整为 17.93 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50,076,000 份调整为
65,098,800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2,519,000 份调整为 16,274,700 份。同
时,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符合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
授予条件,同意以 2019 年 11 月 27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 263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6,274,700 份股票期权,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7.9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7、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25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16,241,700份股票期权。

  8、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由 348 名调整为 340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5,098,800 份调整为
84,626,558 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7.93 元/股调整为 13.70 元/股;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6,241,700 份调整为 21,113,740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由 17.93 元/股调整为 13.70 元/股。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
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3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456,708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7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9、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

    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

    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258 名调整为 250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1,113,740 份调整为 20,657,454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

    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的 25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 4,109,496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7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期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二、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预留

    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60 个月内

    按 20%:20%:20%:20%:20%的比例分五期行权。

        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授予登记工作,故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届满。

        2、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
 1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
2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19 年 公 司      年 营 业收 入 为
    -2023 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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