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0-100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7 号)批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3,00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30,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00,000.00 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14,400,000 元(含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 2,985,600,000元,另扣除法律服务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信用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984,743,424.5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752 号)验证。
二、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智能移动终端模组产品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 110,000.00 110,000.00
2 智能可穿戴设备配件类产品技改扩建项目 60,000.00 60,000.00
3 年产 400 万件智能可穿戴设备新建项目 60,000.00 6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0,000.00 70,000.00
合计 300,000.00 300,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立讯
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0]第 ZB11783 号)验证,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001,653,153.13 元,具体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拟置换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智能移动终端模组产品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 110,000.00 80,207.00 80,207.00
智能可穿戴设备配件类产品技改扩建项目 60,000.00 59,974.77 59,974.77
年产 400 万件智能可穿戴设备新建项目 60,000.00 59,983.55 59,983.55
合计 230,000.00 200,165.32 200,165.32
四、本次置换事项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本次置换事项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1,653,153.13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等额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001,653,153.13 元,本次置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立讯精密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783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