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19-071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许怀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18
年 8 月 24 日起至 9 月 3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8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9 月 25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向符合条件的 1,8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97,500,000 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1,870 名调整为 1,762 名,授予股票
期权数量由 97,300,000 份调整为 122,327,53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7.58 元/
股调整为 13.48 元/股。同时结合公司 2018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8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76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465,506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总股本 4,114,616,7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息 0.5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205,730,836.1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349,001,738 股。根据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7.58-0.05)÷(1+0.3)=13.48 元/股
(2)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调整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97,300,000×(1+0.3)=126,490,000 份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鉴于在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 10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 108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162,470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1,870 名调整为 1,762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26,490,000 份调整为 122,327,530
份。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
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由于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48 元/股、数量为 126,490,000 份。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注销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162,470 份,注
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1,870 名调整为 1,762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26,490,000
份调整为 122,327,530 份。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及注销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