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19-031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权日:2019年4月22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5,007.60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3.36元/股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9年4月22日,向符合条件的348名激励对象授予5,007.6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计348人。
3、股票期权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为6,259.5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5,007.60万份、预留1,251.90万份。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23.36元。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84个月,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6、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60个月内按20%:20%:20%:20%:20%的比例分五期行权。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许怀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4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4月18日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4月22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348名激励对象授予5,007.6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
期权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
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③最
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
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8名激励对
象授予5,007.60万份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19年4月22日。
2、授予数量:5,007.60万份。
3、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4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如下:
姓 名 职 位 获授的股票期权 获授总额占 获授总额占当前
数量(万份) 授予总额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李斌 董事、副总经理 100.00 1.60% 0.02%
叶怡伶 董事、副总经理 40.00 0.64% 0.01%
薛海皋 副总经理 100.00 1.60% 0.02%
熊藤芳 副总经理 80.00 1.28% 0.02%
吴天送 财务总监 40.00 0.64%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共343人) 4,647.60 74.24% 1.13%
预留部分 1,251.90 20.00% 0.31%
合计(共348人) 6,259.50 100.00% 1.52%
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叶怡伶女士申请辞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调任统筹公司总管理处工作,并保留其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天送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吴天送先生为获授股票期权的核心经营层人员,现为获授股票期权的高级管理人员。除此以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
4、行权价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3.3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60个月内按20%:20%:20%:20%:20%的比例分五期行权。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2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第四个行权期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