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权日:2018年9月25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9,750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7.58元/股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8年9月25日,向符合条件的1,899名激励对象授予9,75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计1,899人。
3、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9,750万份股票期权。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7.58元。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72个月,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
6、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60个月按20%:20%:20%:20%:20%的比例分五期行权。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许怀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9月3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9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9月18日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9月2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899名激励对象授予9,7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
期权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
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③最
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99名激励对象授予
9,750万份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18年9月25日。
2、授予数量:9,750万份。
3、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89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如下:
姓 名 职 位 获授的股票期权 获授总额占 获授总额占当前
数量(万份) 授予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李斌 董事、副总经理 260.00 2.67% 0.06%
叶怡伶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94.90 0.97% 0.02%
黄大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5.00 0.67% 0.02%
薛海皋 副总经理 130.00 1.33% 0.03%
熊藤芳 副总经理 65.00 0.67%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9,135.10 93.69% 2.22%
4、行权价格: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7.5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60个月内按20%:20%:20%:20%:20%的比例分五期行权。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第四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
第五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72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年-2022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8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19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50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10亿元
第四个行权期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70亿元
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A或B的前提下,才可行权,否则当期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A+(杰出)、A(优秀)、B(良好)、C(需改进)、D(不适用)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比例如下:
业绩考核等级 A+(杰出) A(优秀) B(良好) C(需改进) D(不适用)
可行权比例 100% 100% 70% 0% 0%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