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16-019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购数量
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激励对象的调整
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1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将对上述离职人员所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023名调整为1,005名。
二、关于回购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的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增发等事项,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总股本1,257,476,6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息0.9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13,172,899.4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
该预案已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若《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顺利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实施,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出如下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公式: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68,700(1+0.5)=253,050股。
经核算,上述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数量共计253,050股,全部予以回购注销,最终实际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数为准。
三、关于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的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或增发等事项,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相应调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总股本1,257,476,6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息0.9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13,172,899.4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
该预案已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若《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能够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实施,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出如下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式: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3.67-0.09)/(1+0.5)=9.05元/股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1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的有关规定,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将被取消激励资格。若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顺利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实施,上述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3,050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我们同意公司依照上述规定回购并注销该18名离职激励对象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9.05元/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调整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顺利通过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实施,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由1,023人调整为1,005人,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253,05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9.05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1、立讯精密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并就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的回购注销事由、定价依据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立讯精密尚需履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