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3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89号榕基公司A楼7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鲁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25,194,56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0.12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3,377,86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9.82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816,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282,48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52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65,78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35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816,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920%。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各项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003,1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71%;反对
19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1,0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691%;反对
19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003,1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71%;反对
19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1,0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691%;反对
19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003,1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71%;反对
19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1,0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691%;反对
19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003,1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71%;反对
19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1,0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691%;反对
19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003,1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71%;反对
19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1,0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691%;反对
19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003,1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71%;反对
19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1,0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691%;反对
19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003,1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71%;反对
19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1,0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691%;反对
19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497,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4%;反对
19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1,0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691%;反对
19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副总裁陈明平先生在交易对方福建亿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构成关联股东,陈明平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003,1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71%;反对
19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1,0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691%;反对
19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1,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691%;反对 19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8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1,0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691%;反对
19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因涉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鲁峰先生、靳谊先生、陈明平先生、赵坚先生、刘景燕女士、宾壮兴先生、镇千金女士、万孝雄先生、李惠钦女士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003,1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71%;反对
19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1,0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691%;反对
19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