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23-005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8月11日证监许可[2010]1099号文《关于核准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2,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37.00元。截至2010年9月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6,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633.6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0,566.3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11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0,566.3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93,511.47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1,640.41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2)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一代智慧政务大数据基础服务平台项目
2022年度,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184.80万元投资建设新一代智慧政务大数据基础服务平台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超募资金累计投资建设新一代智慧政务大数据基础服务平台项目2,992.78万元。
(3)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榕基技术能力支撑服务平台项目
2022年度,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404.59万元投资建设榕基技术能力支撑服务平台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超募资金累计投资建设榕基技术能力支撑服务平台项目3,402.39万元。
综上,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入5,688.8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99,200.3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6,116.1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08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本)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10年9月29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三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分行、厦门国际银行福州鼓楼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1年5月31日,公司子公司榕基软件(北京)五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2年1月12日,公司子公司河南榕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保存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原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保荐机构及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12年12月20日与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2年,公司子公司北京中榕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会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东花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三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三家开户银行各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5年6月11日,公司以超募资金10,500.00万元投资成立福建榕易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保荐机构及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年9 月15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存储于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鼓 楼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专户账号:8007100000000265)中的8,000.00万元超募资
金 转 存 至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福 州 分 行 东 街 支 行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专 户 账 号 :
1503014210006322)。2018年12月3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开设一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 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 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农 业银行 13110301040007253 募集资金专户 7,243,302.88
福州冶山支行
交通银 行福州 351008020018170053635 募集资金专户 5,072,585.04
市三山支行
厦门国 际银行 8007100000000265 募集资金专户 386,508.15
福州鼓楼支行
招商银 行福州 591902176610501 募集资金专户 3,306,027.24
分行屏山支行
中国民 生银行 1503014210006322 募集资金专户 9,504,519.71
福州东街支行
招商银 行中关 110907678410402 募集资金专户 7,630.61
村支行
厦门国 际银行
北京中 关村支 8016100000000235 募集资金专户 754,805.28
行
上海浦 东发展
银行郑 州陇海 76120154800002939 募集资金专户 9,629,192.89
路支行
广发银 行郑州 131041512010015705 募集资金专户 41,262.46
金水路支行
厦门国 际银行 8007100000001555 募集资金专户 715,235.79
福州鼓楼支行
厦门国 际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理财 9,000,000.00
福州鼓楼支行
厦门国 际银行
北京中 关村支 募集资金专户-理财 11,000,000.00
行
厦门国 际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理财 4,500,000.00
福州鼓楼支行
合 计 61,161,070.0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名称: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