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20-002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
控股股东鲁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鲁峰先生于2016年7月
4日至2020年1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870,000股,减持股份比例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2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
大宗交易 2016 年 7 月 4 日 16.70 5,300,000 0.85
鲁峰
大宗交易 2020 年 1 月 8 日 8.01 2,570,000 0.41
合计 — — — 7,870,000 1.26
鲁峰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包 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鲁峰先生从上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起至本次减持后,鲁峰先生累计减
持比例为2.8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鲁峰 合计持有股份 134,315,740 21.59 126,445,740 20.32
其中:无限售条
37,553,935 6.04 29,683,935 4.77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96,761,805 15.55 96,761,805 15.55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2)鲁峰先生本次减持前持有的股份计算结果,包含了其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增持的660,000股公司股份。
二、 其他相关说明
(一)鲁峰先生本次减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鲁峰先生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1)承诺已履行完毕,上述(2)承诺正在履行中。
2、鲁峰先生曾就增减持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2012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3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首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3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鲁峰先生承诺,增持期间自首次增持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2)2013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及高管股份变动的公告》,鲁峰先生承诺自2013年12月28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
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3)2015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鲁峰先生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4)2018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鲁峰先生承诺本次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鲁峰先生增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增减持股份计划一致,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前,鲁峰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三)本次减持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鲁峰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26,445,7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32%。鲁峰先生本次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鲁峰先生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鲁峰先生如后续有减持行为,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三、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