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证券代码:002472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零二三年十月
目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5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8
(一)关于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8
(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9
(三)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10
(四)结论性意见 ......10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12
(一)备查文件......12
(二)咨询方式......12
一、释义
双 环 传 动 、 本 公司、公 指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 指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划、本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
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 在 公司(含下属
激励对象 指 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
员、业务骨干以及优秀员工等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
有效期 指 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失效为止的时
间段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
行权 指 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
划设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1、本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
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双环传动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对双环传动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双环传动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
批程序:
1、2022年 5月 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年 5月 6日至 2022年 5月 15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的方式在公司
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
的异议。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 10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双环传动 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关于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
说明
1、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
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由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
期权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因此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
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时间为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预留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 4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7 日,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已于 2023年 10月 16日届满。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 行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