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2-059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7,691,625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不变。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
后的 777,691,6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65 吴长鸿
2 01*****505 李绍光
3 01*****381 蒋亦卿
4 08*****087 玉环市亚兴投资有限公司
5 01*****799 李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大道 658-1 号 2 幢和合大厦
咨询联系人:陈海霞、冉冲
咨询电话:0571-81671018
传真电话:0571-81671020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