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除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截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404 人,包括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以及优秀员工。其中不包括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5、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并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25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04 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 72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6.83 元/份。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