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9-093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9 月 23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9年10月1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7.7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9 月 24 日、
2019 年 10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07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78)。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7,160,01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04%,最高成交价为 5.5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0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8,147,152.0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
《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11 月 25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8,212,943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2,053,235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