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8-058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5
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
容详见2018年5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权益分派
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办理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而增加,但因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因此,根据规定,在实施时无需调整原先确定的分配比例。
3、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公司目前不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6,534,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
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或代管: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65 吴长鸿
2 01*****096 叶善群
3 01*****505 李绍光
4 08*****087 玉环市亚兴投资有限公司
5 01*****381 蒋亦卿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18年6
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12楼
咨询联系人:叶松、冉冲
咨询电话:0571-81671018
传真电话:0571-81671020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