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7-088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30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7年9月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9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认的首次授予239名激励对象中,激励对象杨若愚因个人原因离职,该激励对象原拟授予股票数量为7万股。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进行调整: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原239人调整为23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700万股调整为1693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已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系由于1名激励对象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所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公司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的必要的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