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证券代码:002472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传动”、“本公司”或“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本公司A股普通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公司已完成从二级市场上回购本公司1,000
万股A股普通股。上述已回购的1,000万股A股普通股将全部作为实施公司本
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来源,其余来源为采用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的方式授
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为2,000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当日公司股本总额67,674.40万股的2.96%。其中,首次授予1,7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公司股本总额67,674.40万股的2.51%;预留
3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公司股本总额67,674.40万股的0.44%,预
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5.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股本总额的1%。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39人,包括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当日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40元/股(已根据公
司实施完成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价格调整)。在本激励计划预案公告
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八、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四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九、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的营业收入为基准,2017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的营业收入为基准,2018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的营业收入为基准,2019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的营业收入为基准,2018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的营业收入为基准,2019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失效。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声 明......2
特别提示......2
目 录......5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1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13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6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18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2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4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7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30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2
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34
第十五章 附则......36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双环传动
本激励计划 指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 指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
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
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
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备忘录4号》 指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